“SHLITZ”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199951号“SHLITZ”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657号

       

      申请人: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亚太开元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99951号“SHLITZ”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19827号“SL ITZ”商标的商标专用期限已满且未续展,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已不存在,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雅心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