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物星游 JOVE TOU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2818142号“趣物星游 JOVE TOU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622号

       

      申请人:重庆西木夕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18142号“趣物星游 JOVE TOU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2745号“金百加 KAMPERY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有一定区别,二者若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一般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雅心
    郭京平
    张文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