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0567894号“APOLLO O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375号
申请人: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智慧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0567894号“APOLLO O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07624号“APOLL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初步审定了其在工业品外观设计、化学分析服务上的复审申请,驳回了其余服务上的复审申请,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化学分析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