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3557号“DURAN WHEATON
KIMBL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138号
申请人:杜惠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3557号“DURAN WHEATON KIMB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8559904号“KIMB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为关联公司,二者正在协商共存事宜,请求暂缓审理本案。故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9类指定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较为明显,二者即使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商标在第9类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