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华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6352490号“阿华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16250号重审第0000000197号

       

      申请人:R.忒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16250号《关于第26352490号“阿华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75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至本案审理终结,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3099065号“阿华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并被公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综上,基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下,本院对被诉决定予以撤销。鉴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当时引证商标状态所作出的被诉决定并无不当,故本案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且刊登在2019年6月6日第1650期商标公告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海波
    马岩岩
    杨磊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