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4907559号“炬景照明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597号
申请人:浙江炬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合颖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07559号“炬景照明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14210号“巨景科技JUJING SCIENCE及图”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