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引各国重视 北京成功召开日英恶意商标抢注座谈会

时间:2018-06-27

    商标抢注对于各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视的问题,打击避免不良商标抢注品牌知名商标和旁名牌的行为,可以避免各个知名被侵权,使得商标品牌更加健康良好的发展。我国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国际商标抢注的问题。近日,在614日下午,在北京成功召开“日英恶意商标抢注座谈会”,该座谈会由英国驻华大使馆及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主办。来自英国、日本以及中国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律师代理人近40人参加了会议。会者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和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提出了提高抢注者违法成本、制定黑白名单制度等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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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杜涛,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副部长水落洋,路盛律师事务所杨熠分别围绕英国针对恶意商标申请所采取的举措、日本针对恶意商标申请所采取的举措以及中国恶意商标申请实证研究及修法展望等话题进行了主题演讲。

     

    杜涛专员在演讲中介绍了英国商标法规制恶意申请的相关规定,并说明若申请基于恶意提出则依据英国商标法将不予注册。鉴于中国的商标申请现状,他建议将恶意申请作为异议和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即权利人可以基于被异议人的恶意而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并提出证据,且审查员可以基于被异议人的恶意做出裁定。同时他也指出,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现时使用或“有意使用”商标的声明,缺乏使用意愿则可以支持恶意观点。杜涛专员还建议增加强制答辩的规定,若被异议人或者无效宣告被申请人无法律依据而逾期未答辩,则将导致商标不予注册或被宣告无效。

     

    水落洋副部长向大家介绍了日本商标法中应对商标恶意申请的措施、信息提供制度以及防御性商标制度。他表示,在日本的商标法下,商标使用意图需要被确认,当申请商标与已有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并且出于恶意,此申请就会被驳回。若所涉及的商标是国外知名商标,相关申请也会被驳回。同时他也指出,商标审查专员的了解范围有限,任何第三方认为某些商标不应予以注册,均可以向日本国特许厅提供信息。

     

    会议中,各企业代表和律师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形成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提高抢注者违法成本、强制答辩等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作为学者对当前政府民众及相关业者对商标权理解的偏差进行了阐述,重申商标不是注册了就拥有财产权意义上的权利,并对商标商品化倾向提出了警示。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在会议最后进行了总结,他首先指出了商标恶意抢注的危害,企业无论是在维权的过程中还是出于防御性目的注册商标,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成本。同时他表示,在我国存在着立法者和执法者对商标认识不统一的现象,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最后针对商标恶意抢注问题,他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日、英等在华企业可以将自身遭遇的恶意抢注情况统计成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交;要抓住此次《商标法》修法的契机,将建议形成理论,反映重点问题;同时也要利用现有法律,积极提供证据和判例,主动与恶意抢注者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