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还是商标抢注?知名拉手网竟被小店要求索赔200万

时间:2018-06-27

    拉手网在我国也是有比较高知名度的团购网,虽然可能比不上美团点评名气当在团购行业也是基本相当的名声和比较大的消费群体,人们对于其也有着比较深刻的印象。近日,拉手网竟然因为“拉手”二字构成商标侵权被呼和浩特市拉手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至法庭,要求赔偿金额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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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了解,“拉手”商标该商标是在20109月,一位姓周的人申请注册之后在2016年将其转让给呼和浩特市拉手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当时已经持有一枚“LASHOU”商标,这两枚商标成了起诉拉手网的引证商标。

     

    拉手商贸称其为这两枚商标的合法商标权人,从2014年就开始使用,并在门店上进行广告宣传,之后又陆续注册一系列拉手商标。后来,拉手商贸发现北京拉手公司旗下网站使用“拉手网”字样及域名lashou.com,与“拉手”、“LASHOU”商标构成近似,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

     

    根据查询商标局的资料显示,拉手商贸从2010年开始频繁地注册“拉手”系列商标,涉及“拉手”、“拉手网”、“拉手团购网”、“LASHOUWANG”等,大约有几十余件,绝大部分属于第35类。

     

    而北京拉手公司本身自己也有商标,总量高达500多件,其中20106~12月,共注册6件“拉手网”商标,涵盖第93542类,后期又陆续注册了好几件,此外,还拥有“拉手网 LASHOU.com”等其他类似的商标。

     

    拉手网成立于2010年。北京拉手公司认为,其从2010年起频繁地在网上使用拉手商标,时间早于引证商标一的申请注册时间和核准使用时间,具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权。这些年来,拉手网从未停止商标的使用,并且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用户已经将拉手网与北京拉手公司一一对应,具有较大的知名度。拉手公司还指出,拉手商贸没有实际的经营行为,其提供的发票有很多票号重复,且交易金额不符合交易习惯,其门店也只是一个小门脸房,其网站也无法访问,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嫌疑。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至于结果还有待商标局和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