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2683号“JULVI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179号
申请人:MEZZION PHARMA CO.,LT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2683号“JULV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将对被驳回商品进行修改,待被驳回商品修改为“人用药”后,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时,申请人并未提交商品删减申请书。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商品不属于我国接受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项目,故申请商标在该项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