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9075号“Matt Paris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663号
申请人:PARISH,MATT
委托代理人:北京如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9075号“Matt Paris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Matt Parish”系申请人姓名,并不会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申请商标在美国已取得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领土延伸的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词汇解释、使用材料及注册证明。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外文组合“Matt Parish”,其中“Parish”可译为“堂区,教区”,即天主教主教管辖的宗教事务行政区或“教区的居民,(尤指)教区教徒”。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葡萄酒”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所述申请商标在美国注册的情形并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