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4660818号“知茶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4660818号“知茶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816号

       

      申请人:勐海知茶堂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0818号“知茶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12891号“知茶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撤三决定中被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晓媛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