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761416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882号
申请人: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新拓商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6141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95823号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077320号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将“寻找赞助、会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其余服务上的注册予以驳回,至我局审理时,该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苗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