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0435号“BARCLAYS LAB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396号
申请人:BARCLAYS PLC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0435号“BARCLAYS LAB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67480号“BARCLAYS ENGLISH PREMIER LEAGUE及图”商标(35类)、国际注册第867480号“BARCLAYS ENGLISH PREMIER LEAGUE及图”商标(41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在中国的注册和使用。
经复审认为,在第35类和第41类服务上,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书面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在中国与其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标识构成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也不完全相同。故两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郭昱
刘双双
谢乐军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