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035208号“DIN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0035208号“DIN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445号

       

      申请人: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035208号“DIN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08939号“迪诺优品 DINO YOUP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7679号“DINOS“商标、第7990551号“DINO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已被提出撤三申请,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177850号图形商标、第291920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六)已被提出异议申请,恳请中止审理本案。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983150号“流浪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在构成要素、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宣传推广已产生较高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其注册与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在先已有多件驳回复审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的“DINO及图”商标与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图形”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本案亦应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不构成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中止案件审理申请书、行政判决书、流浪汉百度翻译资料、VIPKID集团简介、申请人官方网站公司基本介绍、企业发展大事记、荣誉资料、广告宣传资料、VIPKID商标境外商标注册申请保护记录、申请人关联公司北京大米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作品登记证书、驳回复审决定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已在商标异议审查程序中被准予注册,注册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7日第1698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驳回通知书》已生效。引证商标三、四已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0日第1696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五、六尚处于商标异议审查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而无效,引证商标三、四已被撤销而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在元素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上述商标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商业企业迁移;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汇编信息索引;预约安排服务(办公事务);自动售货机出租;寻找赞助;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故在上述服务上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显著认读部分“DINO”可译为“流浪汉”,与引证商标一“流浪汉”在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商业企业迁移;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汇编信息索引;预约安排服务(办公事务);自动售货机出租;寻找赞助;销售展示架出租”外的广告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可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商业企业迁移;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汇编信息索引;预约安排服务(办公事务);自动售货机出租;寻找赞助;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