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51862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351862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450号

       

      申请人:蔡文默
      委托代理人:泉州天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1862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59749号“小小猪八戒 XXZBJ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止于2019年9月27日,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