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0247779号“嘻游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11626号重审第0000002977号
申请人:成都卓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瀚思博尔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11626号《关于第30247779号“嘻游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88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间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95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8576709号“嘻游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864689号“嘻哈游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注册并公告,前述撤销结论已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本案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二经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已被依法撤销注册并公告,现已为无效商标。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及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玩具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玩具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磊
何旭卓
石峰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