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866899号“PLANT BEAUTY MAKEUP
BEI JING XIE HE BIOMEDICINE COSMETIC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356号
申请人:北京协和生物医药化妆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66899号“PLANT BEAUTY MAKEUP BEI JING XIE HE BIOMEDICINE COSMETIC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8449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冲突。
“BEI JING”虽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在申请商标中该文字仅起到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的作用。故申请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超
牛嘉
宋佳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