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412649号“北京中风量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412649号“北京中风量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409号

       

      申请人:北京中凤量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12649号“北京中风量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尚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刘洋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