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923620号“亿家航空 YIJIAHANGK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923620号“亿家航空 YIJIAHANGKO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525号

       

      申请人:天津亿家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23620号“亿家航空 YIJIAHANGK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81780号“好亿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商标专用期至2019年10月13日,其所有人到期未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51563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