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964822号“源信网络YUANXINWANGLU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722号
申请人:上海源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予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64822号“源信网络YUANXINWANGLU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中引证的第10563167号“信源”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中引证的第17370622号图形引证商标、第35593472号图形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等方面有所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