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001309号“众品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001309号“众品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349号

       

      申请人:河南惠艾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双合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01309号“众品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整体无含义,注册使用在第10类按摩器械等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