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009175号“前岐 QIANQ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009175号“前岐 QIANQ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290号

       

      申请人:福鼎市健瑞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胜凯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09175号“前岐 QIANQ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03435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6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