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646269号“CODE COMBAT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118号
申请人: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46269号“CODE COMBAT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778969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部分撤销注册,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电缆、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话线、电缆接头套、接线盒(电)、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商品,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此部分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