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745855号“DREAMLI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001号
申请人:普罗克尼亚荷兰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45855号“DREAMLI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760987号“Dreamli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我局已生效的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决定不予注册,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红燕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