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33961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176号
申请人:韩凯鹏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诚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96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图形,尚无证据表明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会产生不良影响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申请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临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