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4523283号“漫科优 STEAM MICRO UNIVER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4523283号“漫科优 STEAM MICRO

    UNIVER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140号

       

      申请人:江苏微伊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顶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23283号“漫科优 STEAM MICRO UNIVER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76851号“STEA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483001号“德融STEA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45419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4419787号“STEA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9762593号“MICR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4186160“STEAM EDUCAT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7315059号“MICRO-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6171167号“智创星 ZHICHUANGXING.CN STEA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6206743号“MICROLO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国际注册第1160618号“STEA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4639634号“UNIVERSE17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1638635号“αUNIVER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30838375号“DC UNIVER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30906258号“翁杨方宇 UNIVERSE DRAM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四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2019年11月28日经商标局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予以驳回,引证商标六于2020年5月26日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注册障碍。引证商标三尚处于商标局异议程序中,其在先权利并未丧失。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英文部分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十,申请商标的英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七、九、十一、十二、十三均含有相同的英文字母“MICRO”、"UNIVERSE",二者在含义上亦无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五、八分别指定使用的录像带发行服务的内容、目的不同,未构成类似服务。若二者同时使用在各自指定服务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三在表现形式上尚有一定区别,且申请商标尚有显著识别的文字部分,二者在整体含义上亦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四的文字构成不同,二者在整体呼叫及含义上亦存在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