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6743040号“御可贡茶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6743040号“御可贡茶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590号

       

      申请人: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743040号“御可贡茶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已向我局提交其与驳回引证的第16165238号“御可贡茶 及图”商标、第17328905号“御可 贡茶 及图u”商标、第17157371号“御可皇茶 YUKE ROYAL TEA”商标、第17786596号“御可王茶”商标、第16531718号“御可 及图”商标、第17151519号“御可 YUKE”商标、第14399652号“贡茶 及图”商标、第18202330号“贡茶 及图”商标、第18032354号“御可皇茶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的所有人共同签署的《共存协议》及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十的所有人已同意申请人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且双方商标尚有区别。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郝海量
    王觉菲
    贾秋实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