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913328号“DOMAINES BARONS DE ROTHSCHILD LAFITE 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913328号“DOMAINES BARONS DE

    ROTHSCHILD LAFITE 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950号

       

      申请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13328号“DOMAINES BARONS DE ROTHSCHILD LAFITE 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55651号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晶
    王若凡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