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138247号“SUMMER DAVO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138247号“SUMMER DAVO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585号

       

      申请人:世界经济论坛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38247号“SUMMER DAVO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SUMMER DAVOS”是“夏季达沃斯”的对应英文,用于指代申请人在中国举办的会议“夏季达沃斯”论坛,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2、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互联网上关于“SUMMER DAVOS/夏季达沃斯”的介绍和相关新闻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SUMMER DAVOS”构成,其中“DAVOS”系公众知晓的瑞士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整体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其他特定含义。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