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553531号“DWDDANCESTUDI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731号
申请人:河南谛舞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省鼎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53531号“DWDDANCESTUDI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17679号“大威德DWD”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0年2月20日第1684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89215号“凌智辉煌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15817679号“大威德DWD”商标已被撤销、第5089215号“凌智辉煌及图”商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商标之间不存在在先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22721号“MILIKE及图”商标、第18102370号图形商标、第31050495号图形商标、第21925821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显著识别部分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