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7054240号“紫光置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404号
申请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054240号“紫光置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12169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娇娜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