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580552号“魔粉洗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915号
申请人:广州普惠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80552号“魔粉洗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标识使用图片复印件。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魔粉洗车”指定使用在运载工具清洗服务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系使用粉末清洁剂清洗车辆或与之相关的服务,故而对服务的内容、方式等特点产生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该条款属于禁用性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