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287188号“MVM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287188号“MVM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00971号重审第0000002946号

       

      申请人:艾梅威特手表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00971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287188号“MVM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12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高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457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我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高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无效宣告并公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由于申请商标是否应初步审定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的结论应予以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已发生变化的事实基础上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经审理查明:在二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一、二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上述裁定均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 鉴于在二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一、二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我局作出被诉决定的基础事实已发生变化,依据情势变更原则,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石峰
    何旭卓
    杨磊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