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0266号“SACRIS AURU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301号
申请人:KOSTIN SERGEY ALEKSEEVIC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0266号“SACRIS AUR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SACRIS AURUM”可译为“纯金”,指定使用在“贵重金属制成的珠宝首饰,即黄金制成的珠宝首饰”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品质、原料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袁靖涵
吴彤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