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691488号“智慧融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5691488号“智慧融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078号

       

      申请人:海南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91488号“智慧融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1564472号“智慧融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无线电设备;电度表;集成电路;配电箱(电);电开关;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断路器;配电控制台(电);逆变器(电);自动定时开关;电涌保护器;传感器;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烟雾探测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