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908349号“狼行天下WOLF TRAIL Jack
Wolfsk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5191号
申请人:杰克.沃夫金海外设备有限及两合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08349号“狼行天下WOLF TRAIL Jack Wolfsk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60974号“狼行天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209653号“狼行天下LANGXINGTIANX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344937号“狼布天下Lang Bu Tian Xi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013789号“赛狼行天下Sailangxingtianx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5667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商标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发音、含义等方面有很大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引证商标五已经无效,将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五专用期至2019年4月6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五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
至我局对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专用期至2020年4月20日,其所有人尚未申请续展。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文字“狼行天下”与引证商标一中的文字“狼行天下”、引证商标三中的文字“狼布天下”、引证商标四中的文字“赛狼行天下”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短裤;毛衣;服装;防汗内衣;外套;上衣;夹克(服装);T恤衫;风衣;婴儿全套衣;滑水防潮服;骑自行车服装;游泳衣;防水服;雨衣;舞衣;足球鞋;滑雪靴;鞋(脚上的穿着物);靴;拖鞋;凉鞋;运动鞋;帽;耳套(服装);短袜;手套(服装);围巾;服装带(衣服);内衣;童装”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手套(服装)”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上述诸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绶带”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引证商标二最终权利状态不会影响本案审理结果,故我局不再等待其权属结果,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亦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绶带”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