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63963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63963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159号

       

      申请人:北京时代脉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禄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396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603602号“面膜小铺 THE FACEMASK SHO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图形视觉效果、设计创意以及构图要素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