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605129号“LARIT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605129号“LARIT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593号

       

      申请人:广东顺德乙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喜粤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05129号“LARI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852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26993号“绿意GOERMD LIGHT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427642号“艺铭卫浴EAM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