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67695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568号
申请人:睿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769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64093号图形商标、第4393137号“北京人民广播电台RBC RADIO BEIJING CORPORATION及图”商标、第3928493号“赛诺思SINOHEALTH及图”商标、第14501151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其它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网打印件、商标档案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其与引证商标二、三的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一、四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融贷款、共有基金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金融贷款、金融分析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以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区分。其他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世莉
相峥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