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0350386号“馬田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512号
申请人:建新橡胶(福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晋江市国材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350386号“馬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781219号“瑞马RUIM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47655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02731号“苏马SUM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四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五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五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88000号“PILER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231765号“马踏飞燕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