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707707号“俏佳人Firstlady SINCE
1989”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731号
申请人:肇庆市俏佳人织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07707号“俏佳人Firstlady SINCE 1989”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俏佳人Firstlady SINCE 1989”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合议组成员:张萌
马媛媛
张旭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