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603646号“饮水在线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542号
申请人:北京饮水在线信息科技发展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03646号“饮水在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目的、性质等特点,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饮水在线及图”指定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直接表明了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特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