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AN PURE LYN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767330号“ULAN PURE LYN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30064号

       

      申请人:优兰恩(新西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67330号“ULAN PURE LYN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31019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已经失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