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蟹MO FA XI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127314号“魔法蟹MO FA XI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212号

       

      申请人:丹东港华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丹东市辛巴达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27314号“魔法蟹MO FA XI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申请商标不存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且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有部分与申请商标情况相同的商标予以注册的情况。故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 “魔法蟹MO FA XIE”和图形构成,文字本身所表示内容不属于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等特点误认的含义,其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婧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