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龙”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5355142号“奥泰龙”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049号

       

      申请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晋州市腾龙纸面石膏板厂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1日对第5355142号“奥泰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商标专用期届满,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可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婧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