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19882337号“联程方塑LIANCHENGFANGSU及图
”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044号
申请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粤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胡青松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1日对第19882337号“联程方塑LIANCHENGFANGSU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我局注销,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审,上述决定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婧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