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VEL WITH L'OCCITANE EXCLUSIV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6115号“TRAVEL WITH

    L'OCCITANE EXCLUSIV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7909号

       

      申请人:LABORATOIRS M&L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6115号“TRAVEL WITH L'OCCITANE EXCLUSIV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29446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