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83141 - 商评字[2020]第0000122132号 - 申请人:敏凯丹特有限公司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3141 - 商评字[2020]第0000122132号 - 申请人:敏凯丹特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314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132号
申请人:敏凯丹特有限公司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2020年05月15日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31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牙科器械和仪器用电机和发动机;牙科技术设备和仪器用电机和发动机”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53147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李晶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