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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483141 - 商评字[2020]第0000122132号 - 申请人:敏凯丹特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314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132号

       

      申请人:敏凯丹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31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牙科器械和仪器用电机和发动机;牙科技术设备和仪器用电机和发动机”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53147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李晶
    赵婷婷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