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Nuestra Senora Del Carmen D.Sancho Meler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9342号“Nuestra Senora

    Del Carmen D.Sancho Meler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126号

       

      申请人:安特克拉糖果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9342号“Nuestra Senora Del Carmen D.Sancho Mele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第35111317号“杜斯蒙 Nuestra Senora Del Carmen D.Sancho Meler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Nuestra Senora Del Carmen D.Sancho Melero及图”与引证商标的“Nuestra Senora Del Carmen D.Sancho Melero及图”在字母构成及图形视觉效果方面完全相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糕点制品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糕点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