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298152号“秋林老道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506号
申请人:高胜参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98152号“秋林老道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已经形成明显有别于“道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宁
马霄宇
2020年05月14日